长沙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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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市全年禁止燃放区域: (一)国家机关、新闻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、出版等单位,金融、通信、邮政、快递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企业。 (二)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机场、港口码头、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、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。 (三)宾馆、商场、超市、餐馆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。 (四)风景名胜区、园林、公园等公共场所。 (五)养老机构、儿童福利院、幼儿园。 (六)文物保护单位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美术馆、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。 (七)军事设施保护、物资储存区。 (八)加油(气)站等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,输气(油)管线、输(变)电及架空电力、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。 (九)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,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,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,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。 (浏览:次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