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湛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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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湛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一、如下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:东海岛大桥——疏港大道——疏港大道(S293省道)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——G228国道——G228国道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(南亚郦都旁)——G228国道——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——调顺跨海大桥——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——海东快线——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——东海岛大桥。 二、在禁燃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。 三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《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《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》行为的,有权进行劝阻,或者向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,举报电话:110。 除市区禁燃区域之外 下列场所、地点禁燃放烟花爆竹 (一)国家机关、新闻、教育、科研、出版等单位,金融、通信、邮政、快递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等企业; (二)车站、码头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; (三)宾馆、商场、超市、餐馆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; (四)公园、绿地、景区、苗圃、湿地等重点防火区; (五)文物保护单位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美术馆、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; (六)医疗机构、教育机构、养老机构、宗教活动场所; (七)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; (八)加油(气)站等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,输气(油)管线、输(变)电及架空电力、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; (九)军事设施保护区,物资储存区,饮用水源保护区; (十)高架路、过街天桥、立交桥、隧道、仓库、停车场; (十一)建筑物的走廊、楼梯、屋顶、阳台、窗口; (十二)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。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,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,在指定的时间、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。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,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、安全地燃放,燃放后应当及时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,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 (一)不得向人群、车辆、建筑物、在建工地、树木、公共绿地、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; (二)不得在建筑物内、屋顶、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 (三)不得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; (四)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。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按照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 处罚法律依据: 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: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 (浏览:次) |